关于《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关于《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23年4月4日,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第六次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群团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了首次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党的群团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为适应新时代赋予哲学社会科学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发挥社科联的作用,把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更加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担当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职责使命,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有必要对省社科联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大会认为,对省社科联章程关于性质、宗旨、职责和任务等条款进行修改,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新要求,符合我省社科界工作和发展实际。大会一致同意,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写入本会宗旨,是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指导地位,确保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鲜明政治方向的根本要求。一致同意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写入本会宗旨,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各方面各环节。一致同意把发挥团结引领、资政建言、繁荣学术、服务管理、宣传普及的作用写入本会宗旨,以充分体现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中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使命担当。
大会要求,全省社科联组织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为遵循,认真履行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联”的优势,把握“联”的规律,做好“联”的文章,依法依章依规开展社会科学活动,为开创辽宁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新局面、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辽宁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