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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09/9/25 14:31:00 来源: 浏览:()
丹东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丹社评办(2009)1
 
关于印发《丹东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党委政治处(宣传部),中省直各单位,高等院校,市级社科类社团
根据丹政发(1997)2号文件《丹东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今年9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丹东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丹东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
 
 
 
 
 
 
丹东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奖励在理论与实践上具有较大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研究成果,充分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更好地为推进丹东跨越式发展和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服务,根据丹政发〔1997〕2号文件《丹东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正确的评奖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对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成果,推动精品成果和杰出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实现丹东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为实现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提供思想保证、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组织领导和评奖机构
    本次评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丹东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奖工作。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8人:
    主 任:邓宝权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主任:于 梅    副市长
    委 员:18名 (待从评委库随机抽取后产生)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具体负责评奖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三、评奖范围、种类、等级、原则和标准
(一)评奖范围   
凡户籍在丹东并享有公民权利、驻地在丹东的现役军人、中省直机构工作人员等的个人和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译著、调研报告、普及读物、古籍整理和注释、教科书、工具书、专题资料集等)均可申报评奖。申报成果一般每人一项,最多不超过两项。
申报的成果必须是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经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出版的报刊、图书、内部报刊、内部图书资料上发表的成果。虽未经发表,但已被县(市)区[含县(市)区]以上有关党政部门应用并取得较好效果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凡已获市文联等部门奖励的和已获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得申报。
    (二)评奖种类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除设置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外,按惯例附设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奖。
    (三)奖励等级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为一、二、三等奖。
    (四)评奖原则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评奖原则:
    l、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2、基础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有新的发展;
    3、应用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对推动丹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有指导和促进作用,在实践中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奖励标准
    一等奖:公开出版或发表,能完善某一学科体系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对推动丹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有显著的应用价值。
    二等奖:公开或内部出版、发表,在某一学科内的某方面有新的突破,在省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对推动丹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三等奖:公开或内部出版发表,在某一学科内的某方面有新的突破,在学术上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新观点,在本市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对推动丹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奖:授予为本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出成果、出人才积极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
   四、申报办法
    (一) 市内作者向所在学会或相关单位申报;县(市)区作者向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民办研究机构、民营企业向市工商联、侨联等相关部门申报,也可直接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中省直单位、驻丹部队等可向本单位政治部、宣传、人事部门申报,也可直接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社会人士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丹东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123949 2133019
    东港市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室电话:7145037
    凤城市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室电话:8140499
    宽甸县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室电话:5122792
    振安区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室电话:2890037
    振兴区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室电话:2027596
    元宝区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室电话:2815669
    (二)集体署名、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仅限主编、第一作者或统稿人申报参评。多人主编的著作,由第一主编以外的其他主编或其中某卷(册、章)的作者申报时,须经第一主编同意并写出书面证明方可申报。
    (三)凡申报成果,每项交署名1份、匿名5份,填写申报表一式6份,署名1份、匿名5份。申报表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可从丹东社会科学网下载(http://www.ddsk.org.cn)。成果一经申报评奖不再退回。获奖成果立卷存档,未获奖的成果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为成果申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程序
   本届评奖活动分资格审查、筛选、初评、终评四个程序。
    各申报处负责资格审查、提交申报材料;市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分类之后,交由学科组初评出成果等级;初评的一等奖、二等奖由市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终评,三等奖和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奖由市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一等奖评奖结果在《丹东日报》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一周后正式认定。11月初评、终评完毕。
 六、奖励办法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奖,均由丹东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获奖证书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
    各奖励等级的项目数量等,根据申报评审具体情况确定。
    本实施方案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丹东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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