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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社科联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1/17 22:02:00 来源: 浏览:()

第一部分 丹东市社科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丹东市社科联2023年部门预算表

1.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收支预算总表

2.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收入预算总表

3.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支出预算总表

4.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支出汇总表(按功能科目)

5.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7. 202年丹东市社科联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

8.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基金)

9.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书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10.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11.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12.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13.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4.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项目支出表(偿债支出)

16.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7. 2023丹东市社科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表

18.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绩效目标情况表

19. 2023年丹东市社科联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社科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丹东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丹东市社科联)主要职责:

(一)指导、联络和协调社会科学类学会、研究会、协会的工作以及指导县(市、区)社科联的工作;

(二)组织开展各学术理论研究活动,积极促进和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三)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的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配合开展全市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及其负责社会科学著作出版基金筹资、资助、管理等工作;

(五)收集、整理社会科学研究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科学研究信息服务;

(六)组织社会科学界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七)维护本会所代表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其团体的合法权;

(八)组织、推动全市社科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丹东市社科联机构设置情况包括:综合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丹东市社科联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丹东市社科联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丹东市社科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 关于丹东市社科联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丹东市社科联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155.1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15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4.3万元,反映我单位在职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等。商品服务支出,反映我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支付5.83万元。项目支出为45万元,用于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特定行政任务和我单位自身发展建设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4.47万元。原因是单位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相应增加。

2. 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5.83万元。

3.关于丹东市社科联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2.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与2022“三公”经费总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4.关于丹东市社科联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0元,与2022年无增减变化。

5.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市社科联保有车辆1台轿车,为应急通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或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6.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社科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为1项,共50万元,主要是社科活动经费50万元,都已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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