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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0/10/10 14:37:00 来源: 浏览:()

    1、申报表是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的基本依据,必须按真实情况填写。如果审查发现填写内容有不真实之处,将取消申报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2、  “申报成果说明书"的填写要求作者说明成果理论观点、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的创新程度;理论前提、运用材料、论证结构、引证资料的完备程度;研究问题、资料搜集’的难易程度;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论文说明不超过500字,课题和著作说明不超过1000字。一式两份打字并附在申报表中申报。
    3、 “学科"栏按规定的22个学科从中选其一填写。22个学科分类如下:(1)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2)党史、党建;(3)哲学和逻辑学;(4)理论经济学;(5)应用经济学;(6)政治学;(7)社会学;(8)法学;(9)国际问题研究;(10)历史学与考古学;(11)民族问题与宗教学;(12)文学;(13)语言学;(14)新闻与传播学;(15)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6)管理学;  (17)教育学;(18)心理学;(19)艺术学;(20)体育学;(21)外国语言及翻译;(22)新兴交叉学科
及其他。
    4、“成果形式”为“论文”、  “著作”。其中论文包括公开发表过的文章、课题、调研报告。著作包括公开发表的专著、译著、编著等,填报时可注明“论文(课题)"、“著作(编著)”字样。
    5、“申报人"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主编),如由第二作者(主编)申报需按照“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其原因应在“需要申明的其它情况"栏中写明。
    6、“合作者’’指成果的主要参与者,论文申报限填前3名作者,其中“课题"申报可以课题组名义申报,也可由课题负责人申报,申报者限填前5名作者;著作申报限填前4名作者;成果参评获奖后,以申报表所填姓名为授予证书的依据。
    7、 “所在单位"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本人的工作单位;无单位人员可填写本人所在社团或市、县、区、社区(乡、镇);“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即由申报者所填的上述单
位负责审查,证明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
    8、“相关系列成果”指与所申报成果有紧密内在联系的其他成果。
    9、“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是上列各栏不能说明,而又有必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10、“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所填写的内容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实物(复制品)。
    (1)“课题结项或鉴定”指已经结项或结项后经过成果鉴定的市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或市级以上委托项目;佐证材料为成果结项鉴定书原件(复印件)。
    (2)“入选会议”指市级(含市行业)以上的学术会议。佐证材料为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会议报道等的原件(复印件)。
(3)“书评或被介绍”指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开发表对所申报成果的专门评论,或学术权威、名家对该成果公开发表的评介性文章的原件(复印件)。
(4)“转载或被引用"指被市级以上报刊等转载、摘要转载或列入“要目选登”;或被重要文献、学术文章、综述文章引用。佐证材料为上述的报刊转载或印用的原件(复印件)。
    (5) “领导批示与被决策采纳”指得到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者的肯定,其主要观点或政策性建议被采纳为重要决策依据。佐证材料为领导或部门对成果本身的评价性批示,依据其主要观点形成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和政府决策的原件(复印件)。
    (6) “已获奖项”指已经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佐证材料为获奖证书、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丹东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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