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丹东市第一届(2016-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社联发〔2016〕10号
关于印发《丹东市第一届(2016-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党校,驻丹各高校,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根据《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丹东市第一届(2016-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予启动,现将《丹东市第一届(2016-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丹东市第一届(2016-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2.丹东市第一届(2016-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3.丹东市第一届(2016-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学科简介
丹东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7月6日
附件1
丹东市第一届(2016-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开展丹东市第一届(2016-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认真落实《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拔尖人才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带头和示范作用,更好地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由市社科联负责实施。
三、评选原则
1.本方案所称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是指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中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就,为本学科发展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拔尖人才。
2.学科带头人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为一届。
四、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献身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有探索、创新、求实、民主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勤奋、敬业奉献、团结合作的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深的学术造诣、突出的学术成就,近三年内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理论刊物发表本学科论文,或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或主持过本学科市级重点课题以上的课题研究。
4.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工作对策等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应用,在本学科具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
5.具有较强的学术计划、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把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和前沿动向,积极培养本学科后备人才,促进本学科不断发展进步。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自学成才并在本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拔尖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五、学科范围和评选对象
本届学科带头人评选包括以下学科:(1)马克思主义;(2)哲学;(3)经济学;(4)统计学;(5)政治学;(6)法学;(7)社会学;(8)民族学与文化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宗教学;(12)文学;(13)语言学;(14)新闻学与传播学;(15)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6)体育科学;(17)管理学;(18)教育学;(19)艺术学;(20)心理学。
凡在我市从事参评学科研究和工作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每个学科原则上评选1名,人数较多的重要学科可扩展到二级学科。
六、申报办法
1.填写《丹东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ddsskl@163.com,申报表可在丹东社会科学网http://www.ddsk.org.cn/下载。
2.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近年来与所申报学科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成果应用及效益证明和标志申报学科最高水平的论文、研究报告或著作等原件一份(各类证书原件经单位或学会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A4纸复印)八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如提交著作请提交一本原件恕不退还)。
3.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止。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颖 王德英;电话:2661032 2133019。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市委附属楼315室,市社科联编辑部。
七、申报和评选程序
1.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申报办法。申报人是学会会员的,向所在学会申报;非学会会员可向所在单位申报。凡申报人选,须经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或所在单位讨论同意后,统一向市社科联推荐申报。
2.成立丹东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学科带头人的审核评定工作。市评委会由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组成。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市评委会日常工作。
3.市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申报的学科带头人人选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市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各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4.在评出学科带头人后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对有问题举报且反映情况属实的人选,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资格。
八、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责任:
1.明确学科的科研方向和目标任务,提出学科发展建设规划,组织重大、重点、难点课题攻关。
2.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重点课题调研和论证工作,积极参加有关重大课题研讨活动,为推动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言献策。
3.积极开展理论和学术研究,每年至少产生1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4.积极开展社科普及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每年至少作1场学术报告或科普讲座。
5.积极培养学科骨干和后备人才,为学科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
(二)学科带头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1.可作为市级优秀专家推荐人选。
2.可入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专家库。
3.可优先取得市社科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优先参加各种学术交流、考察和培训活动。
4.任期内可享受每月100元的特殊资料费。
九、管理和服务
1.实行市社科联与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双重管理制度。市社科联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档案,每年对学科带头人的工作业绩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装入学科带头人档案。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负责学科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市社科联与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要加强联系,经常沟通情况、交流信息。
2.建立市社科联与学科带头人联系联络制度。市社科联要切实加强与学科带头人的联系联络,及时向学科带头人传达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通报有关信息和动态。学科带头人要及时将其所开展的理论研讨、学术攻关、项目论证和各种咨询服务等活动情况通报市社科联。
3.要切实维护学科带头人的合法权益。市社科联和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要关心、关注学科带头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4.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科带头人,市社科联将通过相关组织程序,撤消其学科带头人命名,同时取消所享受的学科带头人的各种待遇。
5.学科带头人退休或调离本市,将不再享受学科带头人的各种待遇。